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执行全国自考委停考部分自学考试专业的通知
闽考院自〔2014〕13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主考院校:
根据全国自考委《关于停考林业生态环境专业(专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的通知》(考委 [2014]1号)及《关于停考调查与分析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的通知》(考委 [201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不再颁发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林业生态环境专业(专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三个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我省林业生态环境专业(专科)、林业生态环境工程与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和电力市场营销专业(专科)三个专业目前均已停考。这三个专业的考生如继续参加自学考试应按我院《关于调整停考专业善后处理办法的通知》(闽考院自[2012]4号)执行。调查与分析专业(独立本科段)已于2013年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16年1月停考(闽考委[2012]6号),2014-2015年度安排“扫尾”考试,详细课程考试时间安排以我院通知为准。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主考院校应根据文件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考生合法权益,做好平稳过渡工作。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4年3月3日